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优化疫情防控措施“二十条”、“新十条”和《重点人群、重点机构、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防控指引》规定,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,根据疫情发展情况,目前养老机构尚未解除封闭管理,上级领导部门特对预约探视提出以下要求。
1、探视人员要求
(1)关于登记:探视人员探视前要做好相关登记。探视前提前准备身份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,配合养老机构进行身份登记、体温检测登记、核酸检测结果登记、当场抗原检测阴性登记及近期健康状况登记等,以上登记无异常人员,应全程佩戴N95口罩进入机构探视。探视前在机构外部进行全面消杀。
(2)关于探视人数:每位老人的探视家属人数每次为1人,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。
(3)探视频次:每轮入住家属探视后,预约探视暂停5天。
2、探视带入物品要求
养老机构在机构外部设置物品交接区,不允许老人与家属直接交接物品。家属带来物品留置门口物品交接区进行消杀、静置后,由专人负责送入生活区并做好相关记录。
探视需提前预约,预约电话:137 5415 3723 张主任